“不会。”他摇头拒绝,嗯,一如既往。 原来我还会问为什么,后来我就不问了,反正他有一大堆的理由。 诸如:arthur不喜自己的公司有像土拨鼠一样的女人存在,这样会钝化他的大脑(我在心中吐槽:对于一个连续三天不眠不休给勋小暮这只狗熊赶作业的女生来说,即使脸蛋上贴了skii无纺布的面膜,也会像一只土拨鼠啊!!);我哥不喜一个狂打工去购买桃粉包包的女人,这样会让他觉得这样的女人很肤浅(我在心中的吐槽:个人审美观不同,我还没有吐槽你哥整天穿的像一黑的瘦钢条,会行走的机器人!);我觉得美国那片奇怪的土地不适合你这样人生活,你到美国一定会被他们嘲笑你的口音的啊,呵呵,…… 这些理由都不是最无聊,最无聊的就是——‘其实,你持有中国护照,这就意味着你失去了为康斯坦丁或者atech工作的机会,因为我哥不会进去中国市场,他痛恨自己的华人血统,也痛恨中国。’ 我听到这个可笑的理由,拍了拍勋小暮的肩膀,“你哥早晚会赚人民币的,这跟他是否痛恨中国没有半钱的关系。” “why?” “moalks.”我看了看表,应该去打工了,于是向外走,他跟在我身后,我来了一句,“早晚有一天,你也会在北京数钱数到不亦乐乎的。” “我才不会去北京!那里又大又又脏又差,吃的也不好,我讨厌那个地方。” “放心,我相信你数着人民币的那一刹那,不会再计较这些了。”我看了看他,“如果你不明白这些,那么,对于金钱,你就是曾经 had it,并且在未来要haveearn啦!!” “放心!勋氏家族不会清盘,所以我永远不需要haveearn it啦!” “嗯。”我点头,也像一只磕头虫,“我知道,勋氏家族千秋万代,一统江湖啊!其实你们勋家江山代有才人出,像你哥,……,所以只要有他在,你们姓勋都饿不死的。” “那是你不了解他。” “我又不需要了解他!这一生我应该不会和他有任何私人关系!!”走出大门,我在门口推了自己的脚踏车,“对了,今天晚上我男朋友要从北京过来,我去接他然后我们在一起吃饭,你晚饭自己解决。” “不行!”勋暮生双手抱着资料,“我真没想到你是这样的女人!有异没人!为了男人连好朋友都抛弃。” “咦!”我诧异,“该说这样话的人好像不是我吧!昨天是谁和什么 cherry,apple,还有sunny和dy她们鬼混到半夜三更才回来?” 勋暮生怒视我。 “好吧,好吧,我投降!我带去你!我先去打工,你到st. andrew’s 大街上那家 honey duke的小甜点店等我,哦对了,帮我看着点他们的冰凌,千万不要让薄荷和巧克力碎屑的冰凌在我吃到嘴巴里之前卖光光!” “那么诡异的味道,只有你吃!”勋暮生很嫌恶的瞥了我一眼,不过,他微微点头,算是同意。他忽然打了个哆嗦,“你为什么笑的这么诡异?” “我忽然想到了一个很美好的场景?” “什么?是不是和我这样的人漫步在剑桥校园中的数学桥上,看着康河中的水草?” “不是。”我摇头,“有一天,我睡醒,一睁眼,我面前是一个倾国美男,然后我的手中抱着一桶 trinity旁边的小甜品店手工制作的薄荷冰凌,然后我开始肆无忌惮的舔着手中的冰凌。嗯,最好,再有一些限制级的动作,就更加完美啦!比如,我舔冰凌,他可以舔我,嘿嘿。” “……” 这次,连勋暮生都无语了。 下起了小雨。 天空都变得暗淡起来。 我眼前泛出了黑的雾,原本明媚的图像,鲜丽的人影,还有勋暮生带着少年特有的青涩的脸蛋,连同trinity昏黄的古老的石墙都被这些原本稀薄却迅速暴力扩张的雾气没,湮灭在黑的漩涡当中。 …… 有人,从我手中走了什么。 我一睁眼,发现勋世奉站在我面前,他修长的手指从我手中拿走了ipad。 “几点了?”我了眼睛。 勋世奉,“你还可以再睡一会儿,他们还没有来。” 我看了看头柜上的小钟表,其实,我只睡了15分钟,却似乎睡了很多年,像一条冬眠醒过来的蛇,不过没有增加王祖贤的美貌,却多了蛇的矫情。身体很累,纵过度稍微休息之后就更加累,直不起来,也伸不开双腿,我特别想就这样跟一面条一样盘在上,一动不动。 忽然想起来梦中一个愿望,——一睁开眼睛,就有倾国美男,然后我的手中再抱着一大桶薄荷味道的冰凌。 现在勋世奉就在眼前,冰凌却没有踪影。 他端着一杯黑咖啡,走过来,坐到大上,侧过身体,靠在抱枕上,拿过他的黑莓平板电脑,继续看他的数据,我向他身边爬了爬,把脑袋枕在他的大腿上,歪了一下,侧脸闭上了眼睛。 我问他,“你,今天晚上有时间吗?” “有。” “晚上陪我去电影节,好吗?” “好。” 他把咖啡杯子放在头柜上,眼睛依然看着他的平板电脑,手指却伸了过来,在我的头发上,还有脖子后面轻轻摩挲着。 “arthur,我像你养的猫吗?” “不像。”他的声音很平淡,“我不会为那只猫支付猫粮的钱,我却可以给你康斯坦丁的股票。” 我,“……” 然后,我觉自己后脖子的皮肤接触到了他的手指,……,上面的东西,冰冷冰冷的,还很硬,金属特有的坚硬。 我把他的手指拉到眼前。 这才发现他袖长白皙的手指上戴上了一枚素金的戒指,在左手无名指上。 象征着婚姻。 人类的传统,求婚戒指用巨钻,而结婚戒指却是朴素无华。 因为在婚姻生活中,不是每天都由情,每天都很快乐,甚至不是每一天都有情。当所有的美好的幻象,令人心悸的情,似乎可以永恒的情燃烧殆尽之后,生活应该是平淡安稳的,甚至是无趣的,这似乎才是人生。 传奇如勋世奉,褪去他身上无尽的金钱和极致的权势,也许,他也只是一个每天研究海量数据,做出决策的普通商人。所不同的是,他一念之差,可能牵动的是千亿美金,而不是蝇头小利。 这对戒指还是燕城五爷爷给的,勋氏的旧物,民国的老金子。 戒指上面镌刻的不是花纹而是《诗经》里面的一句话。 勋世奉戴着的这枚刻着,生死契阔;另外一枚,现在也躺在黑的丝绒黑子里面,放在头,那枚应该属于我,上面刻着,与子成说。 我,“为什么想起来戴戒指?” “我已经结婚了。” 他的声音似乎不出情绪,也没有起伏,只是很平淡的阐述了一个事实。平淡到无趣的地步,可是,就在那一刻,心口陡然好像裂开了一道隙,有热热的东西淌了出来,糊住心口。 其实,这么久,我有的时候总是暗自想过,见到这个男人的时间不对,地点不对,有的时候,甚至觉得连人物都不对。 如果,我们当时在万荷千峰园相遇,我只是苏家的孙女,而他只是勋家的少爷,我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家族的联姻;又或者,我们在纽约相遇,我是trinity的毕业生,他是康斯坦丁的大boss,我的老板,我们之间会不会又是另外一个米兰达和比尔盖茨的办公室情传奇? 无论哪一种情况,也比现在这样,隔着前世今生,巨额财富,谜团加着谜团的情景要简单许多。 他从黑丝绒盒子里面拿出另外一枚戒指,问我,“要我给你戴上吗?” “好。” 他把这枚尚且还有他体温的老式婚戒戴在我左手无名指上,严丝合,似乎被调整过,完全就是我手指的size,半点不差。 我忽然问他,“你,会不会有一天,你后悔娶了我。” 他没有回答。 我,“这一生这么漫长,……” “没有你想的那么长,其实人生很短。”他握着我的手指,“我刚开始创立atech的时候,周围的人都比我大,几年后,他们与我同岁,现在,他们比我年轻太多。alice,我大你许多岁,我对你,也许很多事情来不及后悔,这一生就已经结束了。”LLJfLoor.COm |